管制与治理并存:近代中国对自然的卫生管理
近代中国在政权更迭中逐步建构对自然的卫生治理模式,即由行政机构遵照有关自然与健康的知识制定政策与法规,实施警察管制,也从事专业治理。最初,沿海口岸城市率先出台卫生法规,依托警察强制力量对影响健康的自然问题进行管制。在20世纪初的官制改革中,清政府建立警察系统、颁布卫生法规,形成对自然进行卫生管制的基本模式,一直延续至1949年。随着环境卫生学知识的发展,卫生专家成长起来,卫生组织逐渐独立,为自然与健康领域的类型化治理提供了技术基础。国家指派卫生人员担任卫生行政官员,成为落实卫生事务的指导者。由此,自然与健康领域的卫生治理形成了警察管制与专业治理并存的双重模式,这一模式的内在张力制约着政策施行的有效性。
社会科学辑刊
202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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