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态“双租赁”法律关系性质的司法认定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双租赁”从其交易结构设计来看,双方关注重点是资金流通而非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即其缺乏融物的法律特征,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实际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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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2024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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